2019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有以下几种: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019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职工失业后,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手续,逾期视同个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因伤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级经办机构核实授权后,各县(市)、大孤山经济区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到多少钱?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丹东市社保中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联系电话:04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