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稳岗补贴审批流程
为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做好支持海口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海口市稳岗补贴审批流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海口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各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进行申报:
(一)《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1)
(二)《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
(四)上年度1月和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五)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六)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七)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正常 减员包括: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
四、审批流程
(一)初审
市就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及裁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1.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初审期限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载明理由。
2.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稽核内容书面函告市社保局。
(二)稽核
市社保局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上一年度依法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稽核,稽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
1. 对稽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社保局要函告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在收到函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并载明理由。
2. 稽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社保局要向市就业局出具企业依法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确认书(附件4)
(三)审核
市就业局将经稽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市就业局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通过审核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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