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医疗保险最新标准:报销范围、比例

原创
沃保网
吴钦龙
2019-01-17 1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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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小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规定,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据此,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将有所调整。

2019年滁州市医疗保险最新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2019年滁州市医疗保险最新报销比例

一、农村医疗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而在转移方面,需要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滁州市社保中心。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

电话:055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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