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生育保险最新规定
报销标准
阴式分娩(包括怀孕时间等于或大于7个月死胎)每人次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剖腹产每人次5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汕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
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的;
4、累计缴费满一年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由用人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剖腹产、多胞胎、死胎引产医疗证明等证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1、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带上材料送至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经办人员
3、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汕头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一、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阴式分娩(包括怀孕时间等于或大于7个月死胎)每人次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剖腹产每人次5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
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00元
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
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
人工流(引)产术(怀孕时间小于7个月)40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