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生育保险最新规定
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注:享受男职工假期津贴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报销材料
1、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7)剖宫产的女职工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剖宫产证明》;终止妊娠的女职工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和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2、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男职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报销流程
女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产道分娩或剖宫产)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男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男职工,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报销多少钱
一次性生育补贴中流产报销400元、顺产报销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4000元;并且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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