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保险哪些诊疗项目是能报销的呢?自己需要支付多少呢?
可报销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住院检查、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住院体内置放的人工器官的项目费用,按国家普及型价格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住院采用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项目费用,个人自付1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二)治疗项目类:
1、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门诊进行放、化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
不予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查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理疗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哈尔滨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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