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泽保两全保险计划包括
《平安福泽保两全保险》
《平安附加福泽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福泽保多重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保险期限:保至80周岁或保至100周岁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46周岁
等待期:90天
交费方式:9年交(最高投保年龄46周岁)、19年交(最高投保年龄40周岁)
【保险责任】
平安福泽保两全保险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至80周岁,给付已交保费的128%为满期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保至100周岁,给付已交保费的150%为满期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一)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100%保额为身故金。
(二)特别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给付100%保额后,再按比例给付额外保额。
第5-10个保单周年日:5%保额;
第10-15个保单周年日:10%保额;
第15个保单周年日至期满:每5年增加5%,如第20年为15%,第25年为20%,以此类推。
身故金给付后,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附加福泽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保100种重疾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赔100%保额,赔1次。
(二)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生效5年后,确诊重大疾病的,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额外按比例给付保额。
第5-10年:5%额外保额;
第10-15年:10%额外保额;
第15年至期满:每5年涨5%,以此类推。
给付重疾后,附加合同终止,满期生存金和身故金保额为0,现金价值为0。
四、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50种轻症
(一)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未发生过重疾,轻症可赔20%保额,赔1次。
(二)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保单生效满5年,可额外赔附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赔1次。
第5-10年:5%额外保额;
第10-15年:10%额外保额;
第15年至期满:每5年涨5%,以此类推。
平安附加福泽保多重重大疾病保险
五、多重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分三组,额外再赔2次。
(一)第二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与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间隔180天后确诊第二次重疾,可再赔付100%保额,赔后合同继续有效,赔1次。
(二)第三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与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间隔180天后确诊第三次重疾,可再赔100%保额,赔1次。
(三)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2次和第3次重大疾病如果发生在保单生效5年以后,可以按比例额外给付保额。
第5-10年:5%额外保额;
第10-15年:10%额外保额;
第15年至期满:每5年涨5%,以此类推。
【沃保总结】
平安福泽保,保重疾+轻症+满期+身故,结构简单,在保单生效5年后,保额递增,没有上限,保至80周岁或100周岁自由选择,重疾最高可赔3次,多次赔付,增加保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