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
4.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
5.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1.参保人患病所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
2.参保人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治疗费;
3.使用“三个目录”内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设施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报销范围:
1.定点药店购买零售药品;
2.一般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2019年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分档区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5000元以下 88% 86% 84% 5000元-10000元 90% 88% 86% 10000元-20000元 90% 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95%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2、参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分档区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 500元 670元 840元 5000元以下 75% 75% 65% 5000元-10000元 80% 80% 70% 10000元-20000元 85% 85% 75% 2万-最高支付限额(17.2万) 统一支付85%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3、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支付9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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