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阳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
1.乡镇以上中小学在校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
2.学龄前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3.18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
城镇职工
市境内的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德阳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住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比例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每满1周年,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但最高报销比例累计不超过80%。凡发生住院费用报销的,报销比例回到基础比例重新累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起付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8%、三级医疗机构10%,转市境外医疗机构13%。
2、起付标准按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
3、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比例:
当地医院:在职职工72%,退休人员75%
转外地医院:在职职工67%,退休人员70%。
年满90岁以上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比例为10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德阳市社保中心。
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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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