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用人单位为员工累计缴满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费用,并且在怀孕期间仍在参保状态。
2、生育保险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4、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包括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
(1)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员工单位月人均工资缴费标准÷30天×产假天数。
(2)产假天数(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大多数用人单位的正常产假为98天,剖腹产增加30天,多胞胎的话,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0天。
2、生育医疗费用:指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费用。
当地产检和分娩报销比例为70%-80%,当场报销。
异地产检分娩报销比例为60%-70%,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3、一次性补贴
在一级或者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助。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新乡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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