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北京人寿京康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日-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内身故、高残、处于疾病终末期、确诊轻症、重疾,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6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2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累计3次为限。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男性/女性/少儿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男性/女性/少儿特定重疾,除重疾保险金外,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岁前处于疾病终末期,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身故,合同终止。
6、高残保险金:18岁前高残,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高残,合同终止。
7、轻症疾病保费豁免:初次确诊轻症即免交余期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8、投保人意外身故保费豁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豁免投保人身故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9、投保人意外高残保费豁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180天内高残,豁免投保人高残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①责任2、4、5、6仅给付其中一项,若同时符合责任1、2、4、6给付条件,则仅给付责任2、4、6中的一项。
②特定重疾:男性为肝癌、肺癌、前列腺癌;女性为肺癌、乳腺癌、卵巢癌;少儿为脑癌、骨癌、白血病。
【案例演示】
郑先生是北京某私企白领,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了北京人寿京康葆重疾险,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障至终身,首年保费14900元,那么在度过等待期后,郑先生可享受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1、轻症保障:60种重疾不分组,每种可赔付1次10万元,累计3次,最高赔付累计30万元。
2、重疾保障:10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即给付50万元。
3、男性特定重疾保障:若郑先生不幸确诊肺癌、肝癌、前列腺癌中的一种或多种,那么除给付50万元重疾保险金,还将获得25万元的额外给付。
4、疾病终末期保障:若郑先生不幸确诊处于疾病终末期阶段,那么他将获得50万元赔付。
5、身故/高残保障:若郑先生不幸身故或者高残,那么保险公司将给付50万元。
6、保费豁免:在郑先生初次确诊轻症后,自确诊日后的余期保费都将免交,但是合同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