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北京人寿京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重疾、身故、高度残疾,返还保费,合同终止;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20%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重疾不分组,可给付1次100%基本保额,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三、男性/女性/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在70岁前确诊男性/女性特定重疾或在18岁前确诊少儿特定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100%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五、高度残疾保险金:18岁前高残给付100%已交保费;18岁后高残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六、轻症疾病豁免保费:初次确诊轻症即豁免被保人确诊日后余期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七、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为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在60岁前因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的,豁免投保人身故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八、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费:为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在60岁前因意外伤害180天内高残的,豁免投保人高残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①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若同时符合重疾与轻症给付条件,仅给付重疾保险金。
②男性特定重疾为肝癌、肺癌、前列腺癌;女性特定重疾为肺癌、乳腺癌、卵巢癌;少儿特定重疾为脑癌、骨癌、白血病。
【保险案例】
赵先生,30岁,北京某私企中层管理,为自己投保了北京人寿京康宁终身重疾险,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13250元,那么在度过等待期后,赵先生可以享受以下利益保障:
1、轻症保障:50种轻症不分组,不同病种可给付1次10万元,累计3次,保额累计最高30万元。
2、重疾保障:8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给付50万元。
3、男性特定重疾保障:若赵先生70岁前不幸确诊肺癌、肝癌、前列腺癌其一或多种,除给付50万元外,额外再给付25万元,共计75万元。
4、保费豁免:赵先生在初次确诊轻症后就可免交剩余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5、身故保障:若赵先生不幸身故,合同受益人将获得50万元身故保险金。
6、高残保障:若赵先生不幸因意外伤害造成高度残疾,那么他将获得50万元高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