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年金险的优势:
交费期限短、前期投入多
后期汇报高、返本快速
较快返还本金、便于再投入更好的项目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保险期间:保10年
交费方式:3年交
【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保单生效满5年,被保险人生存,可按首次交费的36%领取特别关爱金。
比如交100000元年交保费,特别关爱金就是领3.6万元。
二、年金
保单生效满6年起至第9年,每年按首次交费的20%给付年金。
比如交10万年交保费,每年的年金就是2万元,共领四次,累计领8万元。
三、呵护金
期满,按保额给付呵护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期满按保额领取,一般都高于已交保费。
四、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按已交保费-已给付的年金总和或现金价值,两者给付较大值。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退还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以上情况要注意,就不能领年金等保险责任,按照现金价值退,会有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