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升级版 国寿福臻享版
【产品介绍】
备注:
①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特定疾病、重大疾病、身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
③给付重疾保险金后,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费价格】
国寿福臻享版终身寿险+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费率表
每10万元基本保额对应年交保费 单位:元
费率表查看演示:
1、20岁男性投保,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19年,年交保费1960元,19年合计总交保费3240元。
保障:30种轻症(2万×3次)+100种重疾(10万)+身故(10万)
2、30岁女性投保,基本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29年,年交保费1980×5=9900元,29年合计总交保费287100元。
保障:30种轻症(10万×3次)+100种重疾(50万)+身故(50万)
【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臻享版,选择基本保额5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交费期间29年,年交保费11637.92元(其中附加被保险人豁免437.92元/年)。保障如下:
30种特定疾病(即轻症):最高30万元
每种轻症疾病可赔1次,累计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特疾豁免:免交保费
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期未交保费可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100种重大疾病:50万元
疾病等待期180天后确诊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50万元
疾病等待期后身故,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情景假设:
若王先生在交费完第一年后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则获赔10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并且余期未交保费免交,仍然享有两次特定疾病保障、重疾、身故保障。
即王先生仅支付11637.92元保费,就可以获赔至少60万(1次特定疾病10万+重疾或身故50万),这就是豁免的作用,称之为“保险中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