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童保险再次引领市场 重疾险进入4.0时代
重疾险1.0时代——保障重大疾病
重疾险2.0时代——保障重大疾病+轻症疾病
重疾险3.0时代——保障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
重疾险4.0时代——保障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前症疾病
什么是前症疾病?
简单理解就是比轻症要“轻”。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 天-60 周岁。
交费期间:3、5、10、15、19、20 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保额限制:最低基本保额10 万元,且为1000 元的整数倍。
职业类别:1-6类可投保
【保险责任】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仅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前症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症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1、前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12种前症疾病,给付一次,给付20%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2、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35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期,不同轻症疾病可赔付3次,给付分别为35%基本保额、40%基本保额、45%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3、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期,不同中症疾病可赔付2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4、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100种重疾,分为5组,间隔期180天,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每组可赔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5次时,合同终止。
注: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前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同时,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责任。
5、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前症疾病豁免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3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3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什么是疾病终末期?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注意: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三者不可兼得,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其余保险金不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