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税总局表示,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税务总局明确了相关政策。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总局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地对于企业投保责任险的保费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无统一标准,不少地方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并不允许税前扣除。如今,这一现象将彻底扭转。
近年来,我国责任险市场快速发展。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责任险保单量达32.36亿件,同比增长112.12%;从保额来看,责任险保额310.19万亿元,同比增长220.41%。
业内人士表示,责任险具体包含的险种除了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还有医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建筑安全责任险等等,投保人一般也为企业。
责任险的发展与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各地的大力推动不无关系。例如,早在2014年7月份,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为医责险的全面推开提出刚性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又如,今年甘肃省将继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年内养老机构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投保率必须达到100%。同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新成立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投保食责险。
多种措施,让相关领域的责任险走向“类强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责任险市场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相关企业在投保时,其短期负担会相应增加。“国税总局明确了投保雇主责任险等的保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这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也是对其完善保险保障的一种鼓励。”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从目前国税总局的公告来看,明确了将进行税前扣除的责任险为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企业投保的其他责任险是否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还有分析人士指出,企业购买责任险保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一方面将继续促进责任险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会对目前的团体意外险市场造成一定的挤压,因为企业为普通职工购买的团意险保费并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且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比团意险更宽,加上税收政策的支持,部分团意险将被相关的责任险所取代。
本文转载自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