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万年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等待期:合同生效90天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发生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内确诊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90天的限制。
1、轻症疾病保险金:35种轻症,不分组赔3次,无间隔期。
每种轻症可给付一次,累计给付3次为限,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中症,不分组赔2次,间隔期180天。
每种中症可给付一次,累计给付2次为限,每次给付50%基本保额,两次给付间隔期为180天,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重疾,不分组赔2次,间隔期1年。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
注:同时,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距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满一年后,再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
①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②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转移。
5、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则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6、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自确诊之日起5年后,再次确诊“脑中风后遗症”,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
①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则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②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合同所界定的脑中风后遗症。
7、身故、永久完全残疾、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已满18周岁,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8、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将豁免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
①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②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③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