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专享版
投保年龄: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交
保险期间:至85周岁
主合同——国寿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专享版)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首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1、80种重大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2、30种特定疾病(轻症):给付20%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3、8种男性/女性高发特定重疾: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前患指定高发特定重疾,除按第1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男性高发特定重疾包含8种:胃癌、肺癌、肝癌、前列腺癌、食道癌、胰腺癌、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女性高发特定重疾包含8种: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侵蚀性葡萄胎。
4、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特定疾病豁免保费: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特定疾病,自特定疾病确诊日起,免交后期未交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险合同——国寿附加爱无忧两全保险(专享版)
1、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已满18周岁身故: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前述以外情形身故,18-41周岁(不含)身故给付160%已交保费,41-61周岁(不含)身故给付140%已交保费,满61周岁身故给付120%已交保费。
2、祝寿金:生存至保险期满(85周岁),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国寿附加爱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专享版)
1、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基本保额×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额-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