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标准
1. 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 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①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2. 参保人员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时,其本人正常参加吴中区生育保险且生育的上月及当月缴费到账的。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可以领取生育金。
②申领苏州生育津贴所需材料(以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材料为例)
1、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生育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4、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苏州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女参保人员如在本地生育: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外地生育: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①苏州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苏州男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计算公式
男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苏州生育津贴多少钱
案例:
小叶是某个单位的一名女职工,她顺产生了一个女宝宝,她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是3000元。
小叶生育津贴=(3000÷30)× 128 = 12800元
产假期间,如果公司发给小红的工资低于12800元,就要把差额部分补发给小红;
如果公司发给小红的工资高于12800元,就不用再把生育津贴发给小红了。
苏州生育津贴查询系统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苏州市社保中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suzhou.gov.cn/wszwdt/lstd/fn/cjwt_12215/201509/t20150907_616912.shtml
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dfw/12333rdzx/25761.shtml
http://www.suzhou.gov.cn/zwfw/sbmz_13173/tzgg_13213/201702/t20170204_840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