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
主险:平安福寿安康18两全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寿安康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0岁
缴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至80岁、至100岁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选择保险期间至80岁,按主险和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的128%给付;
若被保险人选择保险期间至100岁,按按主险和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的150%给付。
身故金:被被保险人在60岁前身故,按(主险+附加险)×110% 和主险基本保额,两者较大者给付;
被被保险人在60岁后身故,按(主险+附加险)×128%(保险期间为至80岁)或150% (保险期间为至80岁)和主险基本保额,两者较大者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附加险的基本保额给付。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医疗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人60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进行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治疗,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的1%给付。
医疗关爱金上限为:(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比例上限)-(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已交医疗关爱保险金)
投保案例
李女士30岁,投保福寿安康18两全保险以及附加福寿安康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万保额,月交保费865元,保险期间选择至80岁,受益人为儿子。
李女士的保险利益:
1、满期生存金:李女士80岁生存,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金,865元×12×10×128%=132864元。
2、身故金:假如李女士在60岁前不幸身故,获赔的身故金为:(主险+附加险)的保费×110%与主险的基本保额,两者较大者;
60岁后身故,获赔的身故金为:(主险+附加险)的保费×128%与主险的基本保额,两者较大者。
收益人为李女士的儿子。
3、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假如李女士不幸患合同约定的80种重疾,赔付基本保额20万元。
4、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假如李女士初次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度重疾,包括早起恶性病变、原位癌等,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即:20万×20%=4万元。
5、医疗关爱保险金:60岁起,李女士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进行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治疗,每次给付20万×1%=2000元,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