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中宏宏佑逸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罹患合同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轻症金。 不同的轻症疾病可赔3次,每次间隔期是180天,累计给完75%轻症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被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8种少儿特疾之一,赔偿金=重疾保险金+额外一倍基本保额,相当于赔2倍保额,赔完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人等待期内因疾病,罹患重疾,按已交保费给付重疾金; 若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罹患合同约定的100种重疾之一,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最大的给付重疾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若被保人等待期内因疾病,被确诊到达生命末期阶段,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最大的给付保险金。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人60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被鉴定出合同约定的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以上的,每年给付一次1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取大者),连续给付10年,累积至少100%基本保额。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金,其它责任终止;若在领取十年护理金期间身故或达生命终末期,都会一次性结算十年剩余的护理金给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十八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附加险160%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十八周岁后身故,按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最大的+附加险160%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