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抚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原创
沃保网
谢丽玉
2018-06-20 17: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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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沃保网小编从江西省统计局官网公布的 《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29元》及抚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了解到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抚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

根据抚州市社保相关规定:

抚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上年度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2017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50元。

2018-2019年抚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3071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71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17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15357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357元)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0%(4854元)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4854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14563元)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563元)为月缴费基数。

2018-2019年抚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8-2019年抚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抚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xstj.gov.cn/id_8a84cc8363aee7310163c9f063354f33/new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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