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中的规定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由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5661元/月)。
2018-2019年池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982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396元/月)确定。
2018-2019年池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6元,个人缴4元。
2018-2019年池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池州市社保中心。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
电话:0566-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czsrsj.chizhou.gov.cn/content/detail/58b643d4ad9430785a000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