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依照上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及60%计算上限和下限。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5661元/月)。
2018-2019年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16982元/月)和低于基数数60%(3396元/月)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上限和下限为缴费基数。除此之外的大部分员工,企业应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为其缴费。
2018-2019年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0.8%,个人不缴。
2018-2019年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宿州市社保中心。
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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