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乐山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原创
沃保网
谢丽玉
2018-06-13 0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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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沃保网小编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公布乐山市2017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了解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乐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

乐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及四川省《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情况进行的。

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1元(5969元/月);

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3764元(4480元/月)。

2018-2019年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90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2388元/月)确定。

生育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90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医疗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344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4480元/月)确定。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344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688元/月)确定。

2018-2019年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8-2019年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乐山市社保中心。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电话:0833-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scls.lss.gov.cn/HTML/article.aspx?id=3035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27/10866/2018/5/16/10451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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