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
2018年5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4月底通知税延养老保险将在几个试点地区试运行一年,5月开始执行,5月底发布了产品开发指引,紧接着5月31日公布了第一批可以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名单,总共12家保险公司。
首批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消费者如果要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就可以从以上12家保险公司开始了解了。
保险公估人的准则
2018年5月29日银保监开始引发《保险公估基本准则》。
最近陆续出了很多的政策法规,银保监发布的一般流程是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情况通告——印发通知。
银保监的政策法规具有透明性、公开性,还有时效性,连续颁布过程花费的时间较短。
保险公估基本准则规定了保险公估人的行为准则,有很多限制行为,符合风险管控,防范保险公估人的道德风险,也能提升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保密性和独立性。
车险费改要求
银保监放宽了车险费率的调整,从试点的执行情况,对费改做了进一步的要求:
1. 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刚好的不需要说明,低于35%的财险公司需要解释说明;
2. 高管、总精算师对车险费率方案负责;
3. 费率厘定规则需要报送的要求;
4. 手续费和使用规则等也需要报送;
对费改的一些要求,可以让试点地区执行过程中,更加的规范,促进良性竞争。
消费者风险提示
2018年5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在银行购买产品,往往会分不清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产品,风险等级、退保权益和风险、产品具体情况等,都可能混淆不清,但是如果讲解人,也就是有销售资格的银行人员如果能在第一时间说清楚明白,就可以防范很多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问清楚产品情况,不要盲目听信到期高收益,对于条款或合同没有明示的,都是存在的潜在风险,退保要知道犹豫期内退保的权益和犹豫期后退保的损失,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性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