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产品组合
主险:中宏长保宏福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中宏附加长保宏福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至65岁、70岁、80岁、100岁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中宏长保福宏福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约定给付身故金及其利息,身故金按现金价值和累计已交保费两者较大者给付,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
重大疾病(100种)保险金:等待期内,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和累计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8种)保险金:等待期后,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特定疾病,除了重疾保险金外,额外再给付50%的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包括:乳腺恶性肿瘤(仅限女性)、肺部恶性肿瘤、肝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白血病、卵巢恶性肿瘤、前列腺恶性肿瘤(仅限男性)。
轻症疾病(40种)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轻症基本,给付20%的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生命末期阶段,按基本保额和累计已交保费两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中宏附加长保宏福年金保险
生存金:合同生效第5年起,每年给付1%的基本保额。
身故金:被被保险人身故,按约定给付身故金及其利息,身故金按附加险现金价值和累计已交保费两者较大者给付,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
满期金:保险期届满,给付主险和附加险累计保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