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技巧“伤残”和“全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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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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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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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作为基础保障,普及广接受度高,细心的朋友发现保险合同里经常出现“全残”和“伤残”两个词,可别小看这两个词,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全残和伤残的保障还是大有不同的。

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伤残并不是全部都承担保险责任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只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的伤残进行赔付。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不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目前《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伤残等级条目共有10级281项,条目太多了,想了解的读者可以直接百度百科就能查到了。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说一说“意外伤残”和“意外全残”的区别。

一、意外伤残

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该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多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理解比较简单,就是你买了多少额度的保障,比如说10万、100万。

至于伤残等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国内的意外险在产品条款中都明确规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来确定伤残程度评定等级。伤残严重程度按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一般来说伤残等级为一级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逐级递减10%,即十级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例如: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属于1级伤残,赔付比例为100%;双手完全缺失属于4级伤残,赔付比例为70%;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属于10级伤残,赔付比例为10%。

注:由于之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按自家制定的意外伤残给付标准,造成意外伤残理赔混乱的局面,为了改善保险公司理赔实务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提高保险理赔规范化,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其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

二、意外全残(高度残疾)

伤残和全残只差一个字,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全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上面8项内容,简单理解两个以上器官缺失、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基本就是全残了,全残就相当于伤残里的最高级别,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显然伤残的范围比全残更广,如果你买的意外险只保全残不保伤残,假设不幸意外断了条手,不好意思不在保障范围内,得不到赔偿。

有的读者有另外的担心,如果买的意外险虽然保伤残,但是受到的意外伤害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办?这就需要在投保时做好全面的规划,附加一个意外住院医疗或者意外住院津贴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啦。

注:意外伤残/全残理赔资料需要有残疾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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