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为什么还要买重疾保险?
一个人患重疾的概率有多大?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2015年年报,年报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约为312万例,平均每天确诊8550人,每分钟就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平均10秒钟就有一人确诊为癌症。每年因癌症死亡病例达270万例。癌症成为国民健康的“头号杀手”。
那么问题来了,只靠医社保够吗?显然是远远不够的,重大疾病不一定会结束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可以结束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有社保,没了医疗费的风险,不等于没有债务风险,后面还有身故带来的收入灭失风险。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用来做康复费用,甚至偿还债务,让康复更轻松。如果存活期不长,可以作为家人的生活费用。因此重疾保险要买!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70种重疾。等待期内,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保障
30种轻症。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不同轻症可多次给付,限三次。每次最高额度为10万元。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患合同约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给付。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1种1次为限。
投保案例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百病安心重大疾病保险,30万保额。则李先生将获得以下利益:
百种疾病保障
70种重疾确诊即赔,若李先生在等待期后患重疾,则给付30万。
30种轻症多次赔付,若李先生在等待期后患轻症,则给付20%*30万=6万。
不同轻症最多可赔三次。
身故保障
若李先生不幸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