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恒安标准】
“恒安标准人寿”于2003年12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天津。2016年末,公司资本溢额17.45亿,偿付能力充足率266%,公司全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充足。公司注册资本为30.37亿人民币,目前公司已在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及大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服务方向: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依据客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协助客户确定合理的保险规划,其中包括健康规划、保障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储蓄规划。
【产品特色】
1、 恒定收益,棋先一步
2、 财务稳健,潇洒人生
3、 尊享保障,相伴始终
4、 累积生息,凸显复利
5、 保费全返,无忧人生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生存且未发生合同定义的永久完全残疾,每年领20%保额。
2、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给付已交保费。
3、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金等于二者中金额较大者: (1)已交保费扣除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现金价值。
4、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等于二者中金额较大者:(1)已交保费扣除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现金价值。
【其他权益】
1、保单贷款:保险期间,急需资金周转,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
2、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可选择自动垫交保险费功能,如果60天宽限期过了,您还没办法缴交应交保费,且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等于或大于您应交保费时,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应交保费)
3、减少保险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额,但减少后的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的最低保额。办理减少保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减少后的保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保险公司将先行扣除您未偿还的保单贷款、保险公司为您自动垫交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交的保险费。(有欠才扣,没有就不用扣了)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