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犹豫期:15天
观察期:180天
保障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在观察期内确诊12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则返还已交保费;在观察期后,确诊12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则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若确诊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之内,若确诊48种轻症疾病任意一种,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之后,若确诊48种轻症疾病任意一种,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10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于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18岁前身故,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18岁后身故,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主险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