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恒安标准宝贝呵护计划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红利,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且30天后仍生存,按年龄比例给付:
未满 1 周岁:30%保额;
1 周岁-2周岁前:55%保额;
2 周岁-3周岁前:80% 保额;
3 周岁- 21 周岁满期:100%保额。
等待期内,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且30天后仍生存,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三、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人发生意外且在180天内导致合同定义的残疾,根据残疾等级给付保险金。
四、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被保人发生意外且导致“三度烧烫伤”,根据烧烫伤等级给付保险金”。
五、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给付二者金额大者,保额或者死亡通知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红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如本合同有复效情形的,则该 2 年期限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计算;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4、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
1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