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保至65周岁、至70周岁和75周岁三种可供选择。
投保年龄:0-55周岁
犹豫期:10天
等待期:9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疾病无等待期限制。
缴费方式:一次性支付,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等交费方式可供选择。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42种重大疾病,赔付附加合同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费率表】
【现金价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