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25年
交费方式:5年交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主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健康天使个人重大疾病
(1)、50种重大疾病:
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身故保险金:
若不幸身故,按已交保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中国人民健康附加健康天使个人护理保
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护理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附加险合同仍有效,则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于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别注意: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仅向投保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护理保险金观察期:指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连续180天的期间。
(4)、健康维护保险金:
合同满期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同时附加险合同仍然有效,则按主附险合同全部已交保费的105%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健康管理服务】
(1)、就医预约服务
等待期后确诊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需要保险公司合作医院提供诊断或治疗支持的,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就医预约服务,包括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门诊挂号预约、住院预约和手术预约服务。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的门诊挂号、住院和手术三项就医预约服务分别以2次为限。
(2)、健康管家
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配备健康管家,提供健康咨询、就医指导和健康提醒等服务,改善被保险人健康水平。当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提供的专家门诊挂号预约服务在合作医院门诊就诊时,健康管家将提供陪同就医服务,包括带
领被保险人完成就医、体检,代被保险人排队、划价、取药事务。
合同有效期内,康管家提供的陪同就医服务以2次为限。
(3)、健康档案
在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建立健康档案,将被保险人的健康医疗信息整理记录,定期收集更新,供被保险人查阅和使用。
(4)、健康资讯
保险公司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推送健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