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等待期:180天,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投保年龄:身体健康者,皆可投保。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