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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的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下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我国,律师责任保险是一个新开办的险种。
太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谁能保?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太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什么?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保险人对上述费用每次事故承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