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太平社会活动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分为活动举行期间的保障和筹备、间息、结束期间保障:
活动中
1、活动参加者损失赔偿责任
活动参加者在活动场地内参加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活动参加者急救费用保障
活动参加者在活动场地内参加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的当场抢救及紧急运送医院的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第三者损失赔偿责任
在活动场地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广告、装饰物责任条款
由于被保险人在活动场地内所安装布置的广告物、装饰物、灯饰发生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活动参加者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并非由被保险人安装布置的、活动场地原有的广告物、装饰物、灯饰导致的事故不属于责任范围
5、活动场地损失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租用的活动场地举行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场地提供方的建筑物、固定设备、地面及地基的毁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活动场地正常损耗、出现污渍或垃圾等不属于责任范围。
筹备、间息、结束期间保障
(一) 第三者损失赔偿责任在活动场地内发生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 场地布置损失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对租用的活动场地进行安装布置、装卸物品、运转设备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场地提供方的建筑物、固定设备、地面及地基的毁损,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活动场地正常损耗、出现污渍或垃圾等不属于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