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透露,试点过程中,保监会与相关部委之间形成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建设和试点评估有效推进。截至4月底,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共销售了69625单,实收保费1.26亿元,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此外,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26个百分点,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自2015年8月,针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业务新规出台,分批对保险公司放行,其中的亮点在于产品设计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也明确了纳税人可以带病投保。具体的标准则从纳税人收入中税前列入年度金额不超过2400元,也就是说每月不超过200元,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黄洪指出,保险公司要提高站位,深化对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全面推开重大意义的认识。税收优惠健康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真正实现了精准保障功能,可以实现当前保障、长远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有机结合,为几千万纳税人群提供可靠的高额医疗保障。保险公司开展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可以积极介入到医疗行为的管控,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形成良好的就医秩序,实现良性的“三医联动”。要通过推广这项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撬动健康保险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保险机构由于与社保机构、医疗机构之间还缺少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孤岛现象严重,缺乏医疗数据来源,合作层次较浅,在基本医保经办和大病保险业务中的角色主要限于服务性角色,无法充分发挥支付方对于医疗行为的有效约束,医保控费手段有限。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通过介入到医疗行为的管控,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对医疗行为实时监控和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减少不合理医疗支出,优化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平衡好医院、患者、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机构各方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商业健康险的效率发挥。
针对全国范围推开税收优惠健康保险,黄洪提出,保险公司要抓好试点总结、工作衔接、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