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稳定的年金
在第3个保单周年日,即可获得300%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自第4个保单周年日起直至年满99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您都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作为生存金,满期时更有相当于1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为您提供稳定的现金支持。
增值的财富
主险保单利益均可免费进入万能账户,天天复利,月月结息,轻松助您实现财富持续增值。
灵活的资金
主险可享高达现金价值80%的保单借款,附加万能账户可灵活领取账户价值,帮助您盘活资产,满足家庭和事业的不时之需。
安全的传承
可通过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将主险及万能账户的身故保险金传承后世,实现家族财富接力。
保障内容
主险:同方全球「易得盈」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将按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主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主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主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按如下约定赔付:
1.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