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属于长期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多种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自发生该意外起90天身故,按1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意外全残保险金:自发生该意外起90天身故,按1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二、驾驶/乘坐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70周岁之前,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身故,按10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70周岁之后,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身故,按2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自驾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70周岁之前,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全残,按10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70周岁之后,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全残,按2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本款“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是指从完全进入自驾车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驾驶或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车厢时止。)
三、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以乘客身份在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身故,按5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以乘客身份在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全残,按5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本款“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完全进入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之时起至完全走出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四、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以乘客身份在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身故,按10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以乘客身份在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全残,按10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本款“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是指完全进入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之时起至完全走出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五、火灾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火灾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火灾现场遭受意外90天内身故,按5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火灾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火灾现场遭受意外90天内全残,按5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六、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电梯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搭乘电梯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身故,按5倍保额赔偿+利息,合同终止。
2.电梯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在搭乘电梯期间发生意外90天内全残,按5倍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七、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不是因为意外身故的,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利息,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其中,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2.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不是因为意外全残的,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其中,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