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指出: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下面为各地具体政策
北京市社保局
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 ,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均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 ,按照城乡居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根据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浙江省慈溪市社保局
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参保(含一次性补缴)的月补贴标准提高32元,即给予每月157元的补贴;以低标准参保(含一次性补缴)的月补贴标准提高27元,即给予每月132元的补贴。
陕西省宝鸡社保局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残疾人,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各承担50%。
沃保网总结:
此项优待政策的实施,将激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大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使他们老有所养,养有所依,晚年过的幸福而有尊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