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办理保险减员,减员次月起可以申请办理保险转外省业务。
医疗、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材料
一、转移人本人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
2、转移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参保单位转移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
2、《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
3、转移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委托他人代办转移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
2、《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
3、转移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如何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1、转移人本人或参保单位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转移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