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陈先生投保了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并附加了其专属附加险合众附加睿智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合众附加睿智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6000元,交费10年。主险基本保险金额60000元,附加险保险金额60000元。
陈先生享有的保险利益:
疾病身故保障:30岁起至终身身故保障为60000元加上当时的帐户价值,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
意外身故保障:30岁起至65岁前意外身故保障为120000元加上当时的帐户价值,65岁后意外身故保障等同疾病身故,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
重疾保障:30岁起至终身拥有6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意外伤残保障:每年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按照伤残比例进行赔付,最高60000元。
意外医疗保障:每年因意外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6000元。
缓交保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应缴日缴纳保费的,可暂缓支付保费,只要个人帐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合同继续有效。
持续交费奖励:连续交费五年,第六年交费后奖励600元计入个人帐户,如果以后每年仍按时交费,则每年奖励120元计入个人帐户。
随时领取: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部分领取个人帐户价值,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等不同的需求。
追加投资:支付应交期交保费后,可随时支付追加投资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帐户的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部分领取过个人账户价值,在返还保险费时将扣除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根据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