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福运宝综合保障计划A款是一款涵盖多种意外伤害全方位保障的保险计划,除了让您的身价倍增,满期还可返还,让您攒钱变轻松。
福运宝产品亮点
满期返还固定收益:财富积累,满期金保证,平安到期取回所交保费加固定收益。
意外保障身价倍增:一般意外1倍赔付,私家车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2倍赔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3倍赔付,为您保驾护航。
省钱同时轻松攒钱:保障期限30年,只需交费10年,帮您省钱;月交方式,让攒钱变轻松。
福运宝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私家车、水陆公交意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的,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的,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般意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条、第3条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投保时所选择的四个计划之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乘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后不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