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多久: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80周岁
怎么保:10年、20年、30年
投保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A)款可以得到什么
投保案例
陈先生,30岁,公司白领,经合众寿险顾问推荐,为自己投保了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A)款。年交1958,20年交,基本保额20000元。陈先生将得到以下保险利益
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轻症,赔付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20000元;
癌症确诊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赔付癌症确诊保险金100000元;
癌症手术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且实施手术治疗,对每一次手术赔付癌症手术保险金20000元;(每一保单年度累计一次为限,保险期间累计两次为限)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且实施放、化疗治疗,赔付癌症放、化疗保险金40000元;(每一保单年度累计一次为限,保险期间累计十次为限)
肝脏移植术保险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肝癌或白血病且因肝癌或白血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对每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赔付肝脏移植术保险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200000元。(保险期间内累计两次为限,对于同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在给付本项保险责任的同时不再给付癌症手术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按已交保费与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身故保险金;
癌症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赔付癌症确诊保险金100000元后,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