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祥佑金生保险计划
【产品条款】
主险:
泰康祥佑金生终身寿险——身故保障
附加险:
(必选)泰康附加祥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70种重疾(恶性肿瘤两次赔付)+30种轻症
(可选)泰康附加基本A款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和伤残
(可选)泰康基本A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住院津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内容】
一、泰康祥佑金生终身寿险
1、身故:身故时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额(注意:若已满18周岁但在合同生效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仅返还已交保费)。赔付后合同终止。
二、泰康附加祥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2、70种重疾: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赔付保额,合同终止。(注意:若等待期后首次发生的重疾为恶性肿瘤,在赔付第一次重疾保险金后,合同继续有效,生存满5年后若再次罹患恶性肿瘤,可再获得一次重疾赔付,合同终止)。
3、30种轻症:每次赔付20%保额,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 ,多可给付3次。
4、恶性肿瘤豁免保费: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不仅可以获得赔付,而且可以豁免附加合同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
重疾保险金为提前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均为额外给付。给付了重疾保险金后,主合同基本保额等额减少,当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因此在购买这款产品的时候要注意附加重疾保额必须低于主险基本保额。
三、泰康附加基本A款意外伤害保险——保至70周岁
5、意外身故:民航班机享受10倍保障,乘坐交通工具、自驾、公务车享受2倍保障,其他意外身故享受1倍保障。
6、意外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对应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
四、泰康基本A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至70周岁
住院津贴:单次给付180日为限
意外住院——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非意外住院——(定点医院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
重症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单次给付60日为限
意外住院——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2
非意外住院——定点医院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