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怎么保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障额度:10万-15万
【保险责任】——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第2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赔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合同生效2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不保什么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7)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2)至(8)项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