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孝心保防癌疾病保险怎么保?保什么?不保什么?

沃保整理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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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孝心保防癌疾病保险针对老年人群的癌症风险量身定制的保险创新产品,75岁还能投保,并且保障终身,承保各类癌症风险,悉心呵护老年人的健康,无理赔身故还能返还保险费,真正做到物超所值,节约您的每一分钱。

前海孝心保防癌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怎么保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障额度:10万-15万

【保险责任】——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第2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赔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合同生效2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不保什么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7)项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2)至(8)项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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