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伤治疗及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2.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如存在以下情况的,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三、广州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1.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2.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3.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四、广州工伤保险报销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