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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推荐
可保障时间
雇员进驻其建筑或安装的工程项目工地并交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完成其建筑或安装的工程项目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合格证书或至工程建筑同规定施工期限结束的二十四时止。
可投保企业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
可保障风险
保障雇员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企业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对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可赔偿哪些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对发生致伤、残疾或死亡的雇员按下列标准赔偿:
(一)死亡、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根据死亡或伤残的程度,按相应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进行赔偿。
(二)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药费等。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注意:上述伤亡责任限额和医疗费责任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