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养老金调整对象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
二、内蒙古养老金调整标准政策
1、额定调整政策
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调整到700元。
2、挂钩调整政策
①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②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内蒙古养老金倾斜调整政策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四、内蒙古养老金退职人员政策
1、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
3、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
4、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五、内蒙古养老金执行时间政策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内蒙古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政策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